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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已经向税务机关申报

陇上税语
2024-08-26

 

2021年6月11日晚间,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资料中披露了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

江苏国泰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81.84412%股权无偿转让给瑞泰有限,说明该次股权转让按“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 100%的股权支付”的规定进行重组的背景及合理性,瑞泰有限相应股权支付的具体情况

1、无偿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

2017 年 12 月,江苏国泰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 81.84412%股权(对应152,146,710.58 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瑞泰有限。瑞泰有限是江苏国泰下属新能源板块的统一持股平台,江苏国泰彼时持有瑞泰有限 100%的股权,瑞泰有限无其他股东,该次转让系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因此确定转让价格为 0元。

2、无偿转让相应股份支付的情况

虽然江苏国泰与瑞泰有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此次股权转让系根据《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40 号)中“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 100%的股权支付”的规定进行的重组,但上述约定系彼时签署方对税务政策不了解,实际执行中并未按照上述约定执行。

根据《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实际按照该公告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即“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规定进行重组。故本次股权转让江苏国泰未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出具的《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相关股权转让已进行税务处理申报,江苏国泰与发行人属于 100%控制的母子公司,对于划出方江苏国泰而言,上述股权由“长期股权投资-华荣化工”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发行人”,不存在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情况。

据此,就华荣化工股权转让事宜,按照“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并执行,相关转让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申报,转让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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